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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想依据合同退卡遭到健身房拒绝,违规无奈只能办理停卡手续,限定但停卡状态的有效约定壹健有点健身卡却“意外”启动 ,引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期拒争议。近日,绝按北京市消费者夏女士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连锁健身机构“壹健身”违反合同约定,退卡退为退卡设置重重障碍。身预
2019年8月21日,违规北京市消费者夏女士在健身房壹健身(水郡长安店)办理了一张预付式游泳健身计次卡,限定价格为4299元,有效约定壹健有点可使用100次,期拒有效期至2021年3月19日。绝按双方签署的退卡退合同第五条规定:合同有效期内,会员提出退卡的身预,其结算方法为“按照门市标准单价计收已消费部分后退还余额”进行结算。违规
夏女士和壹健身(水郡长安店)签订的合同约定了退卡时计费的办法。 姜馨/摄
办卡后夏女士曾去健身房消费了两次,但因身体原因,此后再未前往健身房。2020年夏天,夏女士向壹健身(水郡长安店)申请退卡,并愿意按照合同规定的退卡办法结算余款。但一位霍姓店长拒绝了她的要求。
夏女士联系壹健身总部解决问题无果后,拨打了12345热线投诉,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随后介入调解。2020年12月23日,霍店长主动联系夏女士,称无法为她办理退卡,但可以把会员卡设置为停卡,这样即使到了合同约定的有效期2021年3月19日,也不会逾期。夏女士表示同意,暂时搁置了退卡申请。
2021年3月11日,夏女士再次联系壹健身(水郡长安店)的霍店长催促办理退款事宜。霍店长表示,2021年1月18日下午1时,曾有一名年轻男子来到前台用夏女士的卡刷卡消费,声称这张卡是夏女士卖给他的。霍店长还调出了电脑系统内的消费记录作为证据。
夏女士对此矢口否认。她表示,健身卡合同第二条第三项“卡使用权限”明确规定“乙方如需转卡给他人需向甲方支付转卡手续费500元”,自己并未通知健身房处理转卡事宜,也未就转卡签订协议、交纳费用,健身卡已转卖的说法并不成立。霍店长则表示,夏女士办理的是健身计次卡,计次卡交由别人使用是不需要办理转卡手续的,刷卡就意味着卡被重新启用。
由于健身卡停卡不足一个月就重新启用,意味着夏女士的健身卡将在今年4月逾期。
目前,壹健身(水郡长安店)霍店长表示,已通知夏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但对为何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正常办理退卡手续这个问题,霍店长拒绝作出回答。
●专家观点
拒绝按合同退卡算违约
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,夏女士与壹健身(水郡长安店)签订的合同,是双方自愿达成的,不违反法律法规,是合法有效的合同,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。合同明确约定了可以退卡,并且约定了退卡方式和退卡退费的计费规则,消费者提出退卡,商家就应当有义务按照约定去执行退卡退费的程序,如果不执行就构成了违约。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,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如果商家拒不履行,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,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。
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、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表示,夏女士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了退卡,即使健身卡已逾期,她仍有权要求退费。张韬还表示,2011年,商务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 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,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。同时,近期,北京市体育局、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 《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中也明确,记名的计次卡、计时卡、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;不记名的计次卡、计时卡、储值卡有效期限为(不少于3年),该合同文本无强制力但具有示范意义。随着健身行业预付消费问题越来越突出,建议有关部门加强(商业预付卡等)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工作,明确合同要求、费用退还、法律责任等,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防范后续风险。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也要敢于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权。法院对于此类小额诉讼,往往实行一审终审和在线审理,这也可充分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。 (姜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