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出台规则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6月8日,福建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获悉,出台处罚裁量该局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则规范适用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适用规则》),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,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。监管
《适用规则》确定了合法、行政行过罚相当、福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、出台处罚裁量综合裁量原则4项基本原则。规则规范在依法前提下,市场以事实为依据,监管处罚的行政行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福建情节、出台处罚裁量危害程度等相当。规则规范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,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。综合考虑个案实际情况,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《适用规则》规范了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和标准,对全省市场监管机关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供了统一“标尺”。《适用规则》指出,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,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、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、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省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,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和适用情形。设区市局在不与省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抵触的情况下,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应当遵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,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。
《适用规则》将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、减轻行政处罚、从轻行政处罚、一般行政处罚、从重行政处罚5个等级,并规定了裁量规则,包括"可处"的适用规则、应当从轻或减轻情形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、可以从重的情形、综合裁量情形、罚款的裁量标准等。
《适用规则》还健全了相关保障措施,包括对程序文书规范、执法监督、制度衔接等提出具体要求。福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,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,及时予以纠正。《适用规则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与此同时《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(2017年修订)》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总则)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《福建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》等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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